政府采购小常识(一)


什么是政府采购?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如何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自行采购与代理采购?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额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各单位须委托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或经本级政府财政局批准后自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单项或批量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可自行采购。
  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各单位可以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委托在范围内代理采购事宜;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 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可自行采购。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的起点金额?
  各单位采购纳入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额在起点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额在起点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它货物和服务可参照执行。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须在填报集中采购立项申请时同时报本级政府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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